吳女指控,經營權轉移她手上的8天之後、7月22日,傳耀公司名義上的負責人何慧育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謊報大小章遺失,申辦新印鑑,再變更公司負責人為其夫李維勝,並把該月的屠宰費用一百多萬元提領一空。
更惡劣的是,李維勝以新任負責人的身分,向農產運銷公司提出終止契約,周義雄默默配合,8月8日上午,農產運銷公司公告大線重新招標,原訂8月15日開標,但數小時後就撤下,當天傍晚發布新公告,改為8月10日截標、8月11日開標。吳女調查,新得標的廠商也是李維勝夫妻的好友,吳就這樣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失去了這隻金雞母,六千多萬元的債款等於打了水漂。
最令吳女氣憤的是,當初李維勝夫妻跟她借款的理由,是要添購電動屠宰場的相關設備,但她事後得知,這是OT案,也就是政府必須購置設備,再由得標者負責經營,且南投縣農產運銷公司為此也向農業部申請了2400萬元補助款,中央已撥了1200萬元,李還以此OT案向某銀行貸款,聽說也成了呆帳,不曉得這些錢去了哪裡?是否涉賄?吳呼籲司法單位一定要介入調查。
針對此案,律師陳思成指出,李維勝夫妻在經營權轉移給吳女之後,仍然占有15%股權,並領有薪資,因此負有一定的責任,是受吳委託的經營人,他們對吳有忠實履行的義務,但他們偷偷變更負責人,私下與農產運銷公司解約,讓實際握有經營權與大多數股權的吳損失慘重,已構成背信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至於周義雄,因新變更的負責人李維勝單方面提出終止合約,他無法拒絕,他重新公告、招標的行為並無不法,但如果他明知經營權已轉移給吳女,卻未將此事告知吳,任憑她蒙受鉅額損失,實在不合常理,可能有貓膩,司法單位應該深入調查,確認周是否有民刑事責任。
對於吳女的指控,李維勝在本刊截稿前未接電話,留言也未回電;而周義雄則強調,此事是他們雙方債權,與他無關,南投農產品運銷公司是百分之百官股公司,電宰一日不能停擺,因此他必須迅速找新的承攬商接手,至於為何經營權轉移吳女,他卻未告知,周義雄表示,他不清楚,也未調解兩方經營權轉移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