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陳男於2023年11月26日在台北市一家米其林餐廳參與同事聚會,凌晨時趁著女同事酒醉不醒之際,支開2名同事先搭計程車離開,由他照顧酒醉同事。然而,陳男卻把女同事帶離餐廳,直接在路旁脫掉兩人的內、外褲性侵。事後因2名同事報警,陳男被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陳男出庭時坦承犯行,外加同事當證人指證,被害人驗傷診斷書、員警密錄光碟等多項證據佐證,法官依此認定性侵罪嫌成立。本案考量陳男因一時性欲犯案,但未使用暴力手段,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盡力賠償被害人,足見悔改之意,故依法從輕量刑,並准予緩刑。
雖然陳男獲判緩刑,但須接受保護管束,法院並附加多項緩刑條件,包括執行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通信被害人。若陳男違反上述任何一項條件,法院將撤銷其緩刑,原判刑將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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