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週四(1月2日)是《憲法訴訟法》提出覆議案的最後一天,屆時行政院會將通過決議,正式提案覆議。若成行,這將是憲政史上第15次行政院行使覆議權。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行政院目前尚未收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三讀條文,僅針對已送達的《憲法訴訟法》啟動相關程序。她指出,各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已陸續針對修法可能衝擊的面向進行說明,行政院也計畫藉由覆議程序強調憲法救濟手段的重要性。
根據程序,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需於送達後15天內完成決議。若逾期未處理,原決議將自動生效;若經全體立委半數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需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