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指出,該餐廳業者坦承疏於管理,導致倉庫內未使用的過期食品未被即時清理,最終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遭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他強調,餐廳業者有義務確保食品安全,尤其在節慶期間,應更重視食品保存和管理,以免影響消費者健康。
食藥署的稽查結果同時揭露其他三家餐廳違規,其中位於花蓮的遠雄悅來大飯店英倫餐廳被發現存放1瓶過期孜然粉,雖業者解釋過期產品並未使用,但仍因違規被罰6萬元。此外,新北市蘇杭餐廳板橋環球店因菜單未標示「清燉白玉牛腱」的牛肉原料產地,遭罰3萬元;花蓮煙波大飯店慕拉餐廳則因現場供應的無糖豆漿被檢出腸桿菌科超標,每毫升達20CFU,超過標準值的10CFU,也遭罰3萬元。
本次專案稽查共檢查115家年菜餐廳,檢查內容包括業者食品衛生規範、標示規定及食品來源文件保存等,目的在於確保年節應景食品的安全。魏任廷呼籲,業者應自主管理食品安全,確保消費者的飲食健康,特別是逾期食品應及時清理,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同時提醒消費者選擇信譽良好的餐廳用餐,減少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