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說,過去有一個笑話,有當事人說送了一條金條給法官,開庭時,法官就說是有條有理,另一方當事人送好幾條金條給法官,法官就說是條條有理,他認為,會有這樣的笑話,代表司法官是會收錢的。
至於他自己是否曾送過錢給司法官,張靜說沒有,但有一次在花蓮高分院開庭案件,他的當事人說,對方已送錢給法官,果然下次開庭,法官對被告的態度就好很多,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提告或檢舉,張靜說,近來已有26個司法官涉案被辦,但有些事是天知地知,犯罪黑數應遠超過這數字。
至於同為司改國是會委員的蔡元仕檢察官,指張靜如果不能說明所謂百分之5至10的檢察官及法官收錢依據何來,就應公開向全國司法官及受傷的司法體系道歉,張靜說,台灣法官、檢察官有不少欠人民一公道,他們有道歉、有認錯、有反省嗎?至於被要求提出證據,張靜反問,為什麼是要他提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