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百億元資產,一審遭重判28年,他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已逾1年10個月,目前已上訴高等法院,負責偵辦此案的台北地檢署懷疑鄧透過境外公司,掌控位於台北101旁、市值超過150億元的D1及D3二筆土地,不料就在檢方剛收到瑞士司法互助的洗錢資料之際,高等法院卻在228連假前最後一天上班日,以鄧文聰有呼吸中止症,半夜差點猝死,經舍友急救才救回一命之由,加上海外司法互助文件不知何時才能抵台,裁准3.5億元交保以利就醫。
檢方擔心鄧文聰棄保潛逃而緊急抗告,經本刊登出司法互助文件已抵台,且文件寫明鄧文聰在海外可控制資產高達近300億元後,最高法院認為,鄧文聰不法獲利高達67億元,以3.5億元交保,相差比例懸殊。
至於高院交保理由中,指鄧文聰曾於去年8月因呼吸中止症發病,經同房舍收容人搖醒,才轉危為安,最高法院認為,依據看守所的函覆,鄧文聰的病情可循所內醫療體系療處置,若有需要,再以戒護就醫方式治療即可,並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且鄧文聰的病情,並沒有任何加劇或改變的情形,法院卻准他3.5億元交保,屬於理由欠備的違誤。
最高法院指出,鄧文聰曾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及董事長,資力甚豐,且依第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鄧文聰獲2億275萬餘美元的犯罪所得,約新台幣67億餘元,若扣除已追回金額,不法所得仍高達57億餘元,保證金僅3.5億元,與其犯罪所得及併科罰金的數額相差懸殊,加上並無證據顯示鄧文聰病情變嚴重,有必要再請高院查明是否准予交保,16日將交保裁定撤銷,由高院重新做出更為適法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