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30 15:17 臺北時間

【馬案拚無罪】馬英九出庭洩密案 遭諷眼睛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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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總統馬英九為洩密案至台北地院出庭,遭告訴人柯建銘的委任律師遭諷眼睛業障重。
前總統馬英九為洩密案至台北地院出庭,遭告訴人柯建銘的委任律師遭諷眼睛業障重。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洩密案進入尾聲,今(30)日進行證據提示,最快7月底宣判,馬英九均委由律師表示意見,他的律師強調,馬英九依總統「行政特權」處理司法關說案,且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時已強調,關說案僅涉行政不法,未涉刑事不法,馬並無洩密的問題,柯建銘的律師則說,黃世銘交付馬英九的報告中,寫到後續偵查作為,但馬英九不知是眼睛業障重還是有其他原因,卻說不知道。
蒞庭檢察官梁光宗指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拿給馬英九關於偵辦中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中,在最後的後續偵查作為中,寫到將視案情需要,傳喚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加上全案到2013年9月6日才停止監聽,顯見馬英九聽黃世銘報告時,全案仍未偵結,相關內容屬於不得公開的偵查機密。
對於檢察官的指控,馬英九的律師強調,黃世銘再向馬英九報告時,已說明全案已經偵查終結,僅有行政不法,未涉刑事不法,當時關於有無後續偵查作為,馬英九無從得知,且總統與行政院長有「行政特權」,對於國會議長及部會首長涉及司法關說情事,總統考量可能影響施政與行政部門運作,總統與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針對相關資訊進行商討,並非洩密。
馬英九的律師團更提出北檢在2013年10月偵辦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公文,指出當時承辦檢察官張介欽在公文寫明,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已外洩的祕密不是祕密,認定馬英九未涉洩密罪末予偵辦,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檢方卻又在2016年改變立場,將馬英九起訴。
蒞庭檢察官江貞諭反駁,指出當時馬英九是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檢方無法對他偵辦,後來馬英九卸任,加上後續證據浮現,足以認定被告有罪而起訴,很遺憾律師忽略總統刑事豁免權,江貞諭並指律師誤導民情,她不能也無法接受;另名蒞庭檢察官梁光宗則說,刑事偵查是浮動的,對於簽結案件,若有新證據就可以重啟偵辦,馬英九卸任後,檢察官接獲相關告訴與告發,認為證據明確才將馬英九起訴。
馬英九的律師蔡茂松則強調,北檢在2013年10月的公文,白紙黑字寫明馬英九不涉及犯罪,但檢察官卻硬拗說是因總統有刑事豁免權而未予認定;對此,江貞諭檢察官則強調,簽呈沒有拘束力,若法院有疑議,可傳喚製作此公文的檢察官張介欽以了解相關法理依據,但法官並未決定傳喚。
告訴人柯建銘的律師陳鵬光則認為,馬英九的律師團一直在講白紙黑字,而在黃世銘製作的專案報告中,白紙黑字寫到有後續偵查作為,馬英九還在上面劃紅線,不知是眼睛業障重還是其他原因,卻說沒看到,陳鵬光律師指出,不論是行政不法或是刑事不法,馬英九都不應把偵查中的監聽資料對外公開。
承審法官唐玥則請雙方針對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答辯,如檢察官認定馬英九因職務知悉偵查機密,而馬英九的職務是什麼?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與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是否為有權知悉黃世銘報告事項的人?馬英九告知江宜樺等人相關資訊是有故或無故,希望檢辯雙方能有層次地清楚說明,訂於7月7日全天開庭辯論並結案,最快7月底即可宣判。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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