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馬英九對官司的說法轉變並非首例,10年前的特別費案,就起了峰迴路轉之效,當時他被批評「公款私用」,原本馬還對外宣稱特別費是公款,均用於公務公益,等到事態嚴重才改口說,從沒把特別費看成是公款,而是他可自由支配的一筆款項,馬英九對特別費性質的說法,才從此改變。
檢方認為,前立委彭百顯早在1992年4月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質詢,提到首長特別費有「編列於法無據」、「支出漫無標準」及「運用黑箱作業」3大弊端,馬當時擔任陸委會副主委,隔年出任法務部長,認定馬英九身為閣員早知特別費是公款,仍依貪汙罪將他起訴。
不過,法院對馬的說法幾乎照單全收,不但同意特別費具有補貼性質,還援引中國宋朝公使錢、自創大水庫理論,認為馬英九捐款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等理由,將馬判決無罪定讞,反倒是負責核銷單據的北市府官員余文成了替死鬼,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確定,引來當時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痛批「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自動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