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為,蘇炳坤2000年雖已獲特赦,但曾遭判有罪並服刑的事實仍在,卻無法聲請冤獄賠償,准予再審,但高檢署認為,被告已獲特赦,案件已不存在,目前無案可審,且他曾4次聲請再審遭駁回,如今以相同事證提再審,已不合法,向最高法院提抗告,要求撤銷再審裁定,全案暫無法開庭進行再審。
蘇炳坤1986年遭誣陷涉搶銀樓,遭判15年確定,2000年陳水扁就任總統,對蘇炳坤特赦,免除他牢獄之災,要讓這宗31年的冤案解套,但蘇炳坤認為,無罪才是真正清白,他聲請再審,要爭取真正的無罪判決。
承審此案的庭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與陪席法官林海祥認為,蘇炳坤曾因此案入獄,後來雖曾獲特赦,但特赦是向將來發生效力,蘇炳坤如有遭誤判而受冤的可能時,即有權對有罪的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以便重拾清白之身,並向國家請求冤獄賠償,加上此案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得以懷疑有罪判決中認定的犯罪事實不存在,因此裁准再審。
全案起因於1986年新竹金瑞珍銀樓遭搶,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向警方咬出昔日的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炳坤在家中遭逮捕後收押,原本新竹地院判他無罪,但上訴到高院及最高法院後,法官採信郭中雄的指控,加上被害人曾說搶匪有2人,在無其他事證下,蘇炳坤竟因此判15年徒刑定讞並入獄。
民間司改會在2000年5月,邀集立委謝啟大、主任檢察官的彭南雄和曾調查蘇案的前監察委員翟宗泉共同開記者會為蘇炳坤喊冤,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時的法務部政次謝文定代表總統陳水扁和法務部長陳定南,把特赦令親手交給蘇炳坤,蘇炳坤接過特赦証明書的剎那,忍不淚流滿面,但蘇炳坤認為,特赦只是讓他不必再入獄,還是曾被判有罪的人,因此在冤獄平反協會等單位協助下聲請再審,要爭取無罪判決,19日獲高院裁准。
高檢署不認同法院裁定,高檢認為,蘇炳坤已獲特赦,案子已不存在,目前無案可審,且此案曾4次聲請再審遭駁回,如今以相同事證提再審,卻獲裁准,於法不合,已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將於10月25日開庭調查,高院暫無法開庭審理蘇炳坤案,要等最高法院駁回檢方抗告,全案才能正式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