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總理事長許勝雄表示讚賞,認為彈性空間對企業和台灣的永續發展皆有益處,而工總祕書長蔡練生則是對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肯定,認為修正條文的內容大多有符合工商團體的期待,雖未列入「6個月總加班工時為300小時」,但仍可接受。
另一方面,勞工團體卻提出質疑,認為勞工的籌碼較少,在休息日加班費減少的情況下,將難以落實週休二日;此外,在一例一休修法中被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形同已增加了56小時的工時,完全違背蔡總統在選前主張的「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在此次的修法中,7天假應該要還給勞工。
若對照條文修正草案中的甲方案和乙方案,可以發現無論是在「加班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時間」的規定,兩者皆給予彈性的「勞資協商」空間,在協商之後的結果雖可能略有差異,但仍是以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至54小時、連續休息時間為8小時為主要原則。然而,全台多數的公司皆沒有工會,而勞資會議造假也時有所聞,條文中的「勞資協商」可謂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