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指選擇權,是台灣最主要的選擇權商品,以台灣加權指數為依據,買賣雙方在特定點位約定好契約,交易時,買方需支付一定金額(權利金)取得契約權利;而賣方則收取權利金,但須於買方要求執行契約權利時履行義務。
選擇權分為買權及賣權,若投資人認為未來行情上漲,可以買入買權或賣出賣權,反之若認為未來行情走跌,可以買入賣權或賣出買權。以履約價1萬點的買權為例,若加權指數在結算日當天超過1萬點,買方就有權利要求賣方,用當初在1萬點的選擇權價格賣出,因此指數漲愈多,買方賺愈多。但如果到期時,加權指數低於1萬點,買權履約價值就會完全歸零。賣權則反之。
由於選擇權賣方風險大,因漲跌愈大,需支付買方的金額就愈大;而買方的最大損失即為權利金,因此,期貨公會特別制定風險控管機制,若賣方盤中保證金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例25%時,券商會將賣方部位執行「強制沖銷」,強制平倉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券商的違約交割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