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期貨大戶林先生指控,他在富邦期貨和群益期貨有同樣價格和部位的帳戶,強制平倉結果投資報酬率卻分別是負82%及負160%,二者落差太大。
對此富邦回應表示,公司是依照規則強制平倉,依期貨公會所訂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盤中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現行是不得低於25%),期貨商應將未沖銷部位「全部沖銷」,以致選擇權價格出現大幅波動。
富邦指出,林姓客戶持有大量賣出選擇權部位,因當日指數急速下跌,在缺少報價及流動性不足下,造成賣權權利金飆漲,客戶風險指標下降至25%以下,公司依規定,將客戶所持有未沖銷部位「整戶全部沖銷」。雖然該客戶在其他期貨商亦持有相當之選擇權賣方部位,但各家期貨商代沖銷時間、方式不同,所以虧損金額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