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30 18:27 臺北時間

【二審逆轉】台灣食安法「參酌」日本 但最高法院卻這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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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依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15年,本案逆轉的關鍵在於一審採「結果論」。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依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15年,本案逆轉的關鍵在於一審採「結果論」。
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越南油案,將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依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15年。本案逆轉的關鍵在於一審採「結果論」,不論原料為何,只要通過檢驗即可食用;二審則依據最高法院的決議,採「源頭論」,只要原料不合格都視為犯罪。
不過,台北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甘添貴認為,現行法條中縱然規定「攙偽或假冒」之行為屬抽象危險犯,但我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在2013年5月31日修法時,立法院審查會特別言明「參酌日本食品衛生法之規定」。
而日本《食品衛生法》對於有混入或添加腐敗、變質或未成熟;有毒、或含有害物質;不潔、異物等情形時,須「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始予論罪,係採具體危險犯之立法模式,而非抽象危險犯。
日本財團法人「日本醫藥資訊中心」理事長村上貴久,也認為須明文要求有危及公眾或個人健康之虞,或至少將其做為實質要件,始得稱為違反《食品衞生法》所定品質規定及標示規定。
另外,曾任日本內閣府「日本學述會議」會員、現任中央大學法律研究所、慶應塾大學名譽教授井田良教授也指出,日本《食品衛生法》第6條規定的「攙入」「添加異物」之情形,仍需以「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件。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轉述,魏情緒有些激動,「非常不能接受」,魏認為判決未如實呈現證據,「沒有做的事情判這麼重,很失望,會上訴爭取清白。」
一審的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義閔則回應,法官基於職責獨立審判,判決不同原本就很正常,尊重二審判決結果。
頂新集團表示,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成品符合國家規範,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則透過發言人說,對於宣判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家人都聚在一起共同面對,也非常心疼且不捨。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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