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指出,依據《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司法行政役役男服勤方式,可由服勤單位長官依替代役役男所具證照資格、公務員任用資格或學歷專業等分配擔任輔助勤務,在法院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訴訟案件資料蒐集、辦理非訟事件程序及實體審查、整理兩造主張、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校對判決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等資料,役男若有法官資格,還可以當辯護人或輔佐人。
南投地院指出,由於法官助理人數不足,法院案件量大,因此才由2名具法律專長的替代役男,針對審查庭的簡易及簡式等沒有爭議、被告已經認罪案件,當事人已沒有爭執的事項,請替代役男協助法官助理草擬法律意見書,並不是由替代役男寫判決書再由法官填刑度及簽名。
南投地院表示,這2位替代役男是法律相關系所畢業,與一般法官助理相較,能力未見遜色,且擔任法官助理相較於整理卷宗、遞送公文等行政工作,更能發揮其法律專業,應屬法律人職涯規劃難得的工作經驗。
南投地院指出,刑事審查庭法官助理處理的案件,有協助撰擬裁判意見書,除雜件外,大皆為簡易案件以及簡式審判案件。針對犯行輕微,案情單純案件,法律允許檢察官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允許法官在判決內,直接引用簡易判決處刑書,因此判決書內容多半只有寥寥數行。
南投地院表示,請替代役協助的裁判意見書,均未涉及審判核心,因此無論是法官助理或替代役男從事的工作,均是在法官授權、指示下,協助為文字整理,僅為草擬,主文當然空白,承審法官於收到草擬之檔案後,若有修正必要時,可以再下指示,或自己修正。
至於是否有法官是所謂的「全額交割股」,也就是大小事都交給書記官、法官助理做,南投地院表示,此2名替代役男並非配屬給特定法官。而知情人士指出,的確有法官請助理「草擬」判決,但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非常敬業,都自己寫判決,至於請替代役寫判決,倒是沒有聽說過。
爆料此事的台大教授李茂生今另在臉書發文,指有司法高層和他說,法助或有律師、司法官資格的替代役可以代筆,不過需要審核,李茂生說,自己只回答一句話,「我無法忍受由助理先寫論文,然後我只是審核後,就用我的名字發表到雜誌上。」李茂生認為,不管是不是單純的案件,讓替代役代筆,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