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2008至2012年擔任立委時涉及中鋼廢爐渣弊案,遭控收賄6300萬元,卻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向監察院申報,遭處最高額罰鍰400萬元,林益世不服,認為自己雖有收錢,但後來的錢並不是全由他保管,而是由媽媽沈若蘭保管,再由沈若蘭轉交他的主播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瑤及沈煥章等人代為保管等,自己並沒有違法,要求行政法院判他免罰。
法官認為,林益世在申報基準日2010年12月30日時,名下實有現金2,000萬元、95萬美元及31萬7,500元合計約6,000萬元,雖由媽媽等人代管,但實際上仍受他支配與管理,即屬他實質所有的財產,即便交由他人保管或存放仍應據實申報,但林益世卻沒這麼做,顯然有隱匿而為不實申報的故意。
判決指出,2010年間業者陳啟祥交付予林益世金額約6300萬元,林益世於2010年12月30日申報基準日,至少未就其中5,200萬元部分為申報,林益世認為,無法確定收受之金錢是否為31萬7,500美元、95萬元及2,300萬元,但法官認為,林益世已承認收錢,也確實沒有申報。
法官認為業者陳啟祥交付款項給林益世,再由他的媽媽沈若蘭轉交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置於保管箱保管,此案曝光後,沈若蘭等人的保險箱遭檢察官查扣、美元被燒毀及檢察官扣押款項,足以證明林益世有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的違章事實,因此認定林益世抗罰無理,判他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