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幾年興起了收藏老車、整理老車的風潮,看在愛車人的眼裡當然是件開心的事。但在前陣子政府實施了新空污法,對於老車迷來說壓力可是不小。老車到底是空污來源或是文化財?也是這陣子大家爭論的焦點。
台灣地狹人稠,加上以往政府不注重大眾運輸,所以機動車輛(汽車+機車)的密度幾乎可說是世界第一,導致即便目前主要都市的大眾運輸系統已經逐漸成熟,大家還是習慣持有個人交通工具(尤其是機車),而由這些燃油的機動車輛所造成的空污問題,自然也是必須正視的嚴肅問題。
台灣於1992年8月1日實施第一期環保法(簡稱一期排放), 2019年第六期排放也即將上路,其標準雖然日趨嚴格,但其實嚴格來說都是針對「新車」而設置,鼓勵車商研發或引進更乾淨的引擎(如全面改用電腦噴射供油),並從製造端主動加裝排污控制設備(油氣回收、觸媒轉化器等)。而跟使用中車輛比較有關的排放標準,其實自第一期以來都沒有改變過!如汽油自小客車只須符合CO不得超過1.2%、HC不得高於220ppm之檢驗標準就可過關,而這個標準即便到了六期排放都不會改變。就以筆者自身的15年老車為例,正常保養正常更換零件,每年兩次驗車都是輕鬆過關(CO 0.0X,HC 1Xppm)。當然也有鄉民在網路上抱怨說自己十年車就驗不過政府刁難老車,但他們或許都沒說的是自己的車輛搞不好N年沒換火星塞空濾芯、甚至連機油都沒按時更換,引擎都已經吃機油冒煙了還不想花錢整理,至於那些車改很大或是拔觸媒的就更別提了!而即便車子真的驗不過了,也沒有所謂的「強制報廢」這件事。台灣是民主國家,汽車是車主的個人財產,排氣沒過最多收回牌照而已(執意要無牌上路的話,這又是另一檔事了…),完全沒有所謂的「十年以上老車強制報廢」這件事,請大家別再以訛傳訛了!
不過「新空污法」的殺傷力還是有的,主要是14年以上車齡的一、二期排放柴油車與16車齡以上的二行程機車。老實說雖然他們雖然也是老百姓的身家財產,但其排氣的污染力也確實是無與倫比(有待過這些車後面的人都知道…)。目前官方的作法傾向於老柴油車由政府貼錢輔助加裝排污過濾裝置,二行程機車可能就由它自然淘汰。
話說這些比較像是「收藏品」而非交通工具的老車,是否可以例外於日趨嚴苛的空污法規之外?老實說目前還沒有一個頭緒,可能就要參考國外的法規來做出更為明確的定義了。
※空污法修法移動污染源爭議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