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經濟間諜法》規定,被告一旦確定觸法,最重可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也要連帶處以1,000萬美元以下罰金,如果被告因此獲利,還可加重處以3倍罰金。
美光大動作加碼在美提告恐暗藏玄機。本刊調查,幾個星期前,美光在美國舊金山舉辦「2018 Micron Insight」大會,該公司總裁暨執行長 Sanjay Mehrotra指出,對聯電官司訴訟極具信心,不但相信會打贏官司,尤其是已將訴訟從員工個人,提升到公司侵權的層級,甚至明確提及其中的關鍵,在於取得台灣方面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聯電高層的營業祕密訴訟資料,包括3名被告歷年任職的台積電、瑞晶、爾必達等公司晶圓代工、DRAM研發資訊,以及聯電正在進行研發的營業祕密。
弔詭的是,台中地院審理本案將近一年,一直限制雙方閱卷,審理形同停擺,聯電的律師迄今仍無法獲得足夠的防禦資料,但美光科技執行長的這番話,卻似乎透露已在台搶先取得訴訟資料,並獲得台灣重要科技大廠的營業祕密資訊,才得以在美國另提訴訟,恐讓聯電的訴訟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