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還提起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阻止聯電和福建晉華將偷竊美光公司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輸往美國。
根據加州聖荷西市(San Jose)聯邦地方法院公布的起訴書,福建晉華集成電路(積體電路)公司和台灣民營的聯電公司以及聯電的3位高級主管,共謀竊取價值達87.5億美元(約台幣2690億元)的美光商業機密,協助聯電和福建晉華研發許多電腦處理器使用的DRAM晶片。
起訴書說,涉案3名台灣男子是陳正坤、何建廷、王永銘,他們全都曾任職美光,並在加入聯電時偷走美光技術,轉移給成立才2年的福建晉華公司。
陳正坤原是美光公司高級主管,在跳槽聯電後,又出任福建晉華的總經理。起訴書指出,中國有意取得未擁有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技術,而美光是美國唯一製造DRAM的業者。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表示,聯電與福建晉華共謀,讓中國竊得這種技術,用來和美國競爭。「這是無恥的陰謀。」
他繼續指控,這些案件顯示中國執意一直偷竊機密,促進經濟發展,而美國成為犧牲者。「這種行徑是不合法,不對的,對我們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必須要阻止。」
福建晉華4個月前在中國法院打贏與美光的專利權訴訟官司,獲法院下令美光停止在中國銷售十餘種固態硬碟、記憶卡和晶片。
為了報復,美國商務部在10月29日嚴格限制福建晉華購買美國的機器和材料,因此國業者必須取得特別許可,才能供貨福建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