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表示,建商成立聯合管委會,但沒有設立公共基金,前兩任主委還是建商的人,如同球員兼裁判。泛喬建設指出,公共基金是房屋建造時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並交由市政府,待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向政府領出使用。 義大皇家別墅內分為多個小區建照,而公共基金是按照建照提撥,故僅各小區管委會才可向政府申領。目前,前已成立之各小區管委會,均已向政府申領出公共基金。而尚未成立管委會之小區,必須等其成立管委會後,才可向政府申領出公共基金。
泛喬說明,聯合管委會係後來由部分住戶發起成立的。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因為聯合管委會無權申領出公共基金,亦無權運用公共基金,而且因其決議無法兼顧各小區不同之需求,而易滋爭議。目前擬向社區住戶建議,回復各小區管委會運作,解散聯管會。
泛喬認為,公司仍擁有社區部分房屋之所有權,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及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獲選管委會委員或主任委員的權利。此乃基於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而非以建商身分。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商僅有協助成立管委會的責任,社區之管理,於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負責,並無球員兼裁判。
另外住戶投訴,建商成立的伯爵管理公司,每月70多萬元的管理費的花費不知去向,疑似用社區資源去賣房子,泛喬回覆,住戶應繳管理費的數額,係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決定;而選擇管理服務公司及其報酬決定,也屬管委會職權。
泛喬表示,伯爵管理公司受管委會委任執行管理服務工作,所收報酬主要支用於崗哨警衛、清潔管理費用。事實上,伯爵管理公司是處於虧損經營狀態。如住戶或管委會對伯爵管理公司之服務及報酬有意見,應向管委會反應後,另行選擇其他管理服務公司。因此不明白住戶所稱的「用社區資源去賣房子」所指為何?
對於縣市合併之前,義大世界開發案被市政府發函說超容積,沒有公布給住戶知道,害他們房子變違建,還有房價的損失。泛喬指出,公司購得的房地均為合法建築,其合法權益均不受建設公司與市政府發生爭議事件的影響。指控「違建」之說,純屬無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