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林在審理國有財產署的補償金案時,6頁判決書中,長達2頁的篇幅,都在描述他與吳俐臻2家的種菜衝突,爭議過程寫得一清二楚,卻完全與案件的原告及被告無關,詭異程度前所未有,判決書公布後,引發法界人士私下議論,消息也傳到司法院,這部「驚世駭俗」的判決書,一度在查詢系統被「鎖文」,甚至一度被下架。
本刊取得這起判決書原文,郭玉林法官在判決書第4頁,先以「法院獨立審判」為開頭,引述大法官吳陳鐶及湯德宗的見解,強調法官不能迎合上意及配合當道,提及自己審案時,多次發生影響法官人身安危的事,但法官不受影響,郭玉林法官強調,藉由這事件顯示我國的司法審判,已有能力排斥體制外的影響、打擾,隨即開始歪樓寫自己與同事的種菜恩怨。
郭玉林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對於人身受危害他完全不受影響,還引用中國宋代哲學家張載的格言:「天所命者通極於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強調自己擔任《憲法》使命下的裁判者,無任何懼怕,公正審完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