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曉鈴遭職場霸凌,本刊也採訪三名曾任澎湖醫院總務主任的公務員,他們都認為院長的處事方式偏頗,對自己的人馬十分袒護,但得不到他青睞的人就會遭到百般刁難。其中一名主任告訴本刊,當時就曾因牙套設備等採購案與院方意見相左,竟也被用懲處威脅,他費了好一番功夫,才找關係調回台灣本島,還因壓力過大,罹患甲狀腺癌四期,目前仍在治療中。
律師王琇慧表示,《刑法》的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的不自由地位罪,必須使人繼續居於不法實力支配之下,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的自由,才會構成犯罪;如果在工作上刁難,並使人從事把屎把尿等照護清潔工作,但未達使人喪失應有的自由,並不會成立使人為奴隸罪。
至於不准請假、不准調任等行為,王律師表示,此舉可能會被認為是妨害人行使權利,而成立《刑法》強制罪。至於在會議中叫罵的部分,必須視該會議是否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所,才可以判斷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另外被記2小過、考績丙等問題,可分別依法提起申訴或復審救濟,但須注意提起救濟的時效問題。
對於有下屬指控澎湖醫院院長郭泰宏職場霸凌,澎湖醫院指出,院長認為員工都是醫院的資產,並不會刻意針對某些人,投訴人所稱的因壓力超時工作,被院長拍桌辱罵,並無具體情事,是當事人在溝通、認知上所產生的誤解。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 生命線:1995
-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