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鈴說,她負責辦理澎湖醫院「中正院區停車場停車設備租賃採購案」,標案履約期限是去年6月2日,承辦廠商在6月1日準時完工,並在6月28日辦理第一次驗收。當時主驗人為醫院的祕書,驗收時發現有10項缺失,院方指示一個月內必須改善,承辦廠商答應在7月16日派員改正,但院長卻等不及,指示停車場須在7月13日對外營運。廠商7月24日來函申報驗,確認3天後辦理複驗。
複驗後,曉鈴認為,既已在契約期限內複驗無虞,院長又指示對外開放,應屬驗收合格。但弔詭的是,負責主驗的祕書遲遲不在驗收單上核章,作業因此延宕。曉鈴詢問原因,對方竟稱負責停車場管理的韓姓人員未盡督導廠商改善缺失之責,要曉鈴先懲處韓員。
身為直屬主管,曉鈴覺得韓員並無重大過失,廠商也於複驗時改善所有缺失,於是多次以公文向祕書、政風室陳述意見,卻不被採納。她迫於無奈,只好在9月6日簽處韓員,並在9月、10月間提簽呈說明,但都遭駁回。
到了12月12日,曉鈴竟接到院方懲處令,理由是「未善盡及積極辦理停車場驗收致生履約責任爭議」「不服主管指正,遲遲未執行主管指示釐清責任,因而導致業務及公文時程嚴重延宕,業可能發生採購履約爭議」,並將她與韓員記過二次。對此,曉鈴無法接受,請求撤銷懲處,之後醫院召開考績會,不但維持原處分,還將她的考績列為丙等,降調為生活輔導員。
恪遵職守的曉鈴就這樣被院長要求盡速交接,還強迫她搬出宿舍,自行在外租屋。此後,她更被調到精神科院區幫病人把屎把尿,身心受到極大創傷。
對於因標案遭記過降調一事,澎湖醫院表示,本案因停車場管理員過度熱心,私自修繕廠商的缺失,且工法不對,造成院方要求廠商改善時產生爭議;院方同時要求總務主任調查,但她並未如實查明,反而造成驗收延宕,院長才會委請政風室協助,依法對2名人員懲處,並無投訴人所稱的刻意刁難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