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去年12月獨家揭露,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任內砸了546萬公帑辦理採購案,但卻由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官員甚至還私下找了在地記者,要他們幫忙蒐集輿情回報,每月回以5萬元報酬,新聞曝光後,外界質疑花縣府包養記者的聲音不斷。監察院介入調查後,在今天的彈劾審議會決議,出席的11位委員對一致同意,過程中並未有太多意見交鋒,監院預定在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全案。
據了解,提案彈劾的王幼玲在提出彈劾意見時,與會委員一致認同,3位公務員辦理此項採購案,已灼傷新聞媒體的獨立自主並嚴重傷害政府形象,光是這一點,就足以彈劾花蓮縣府3位官員。
監察院彈劾這些官員的理由是基於《政府採購法》,花縣府宣稱此標案是「限制性招標」,但為何非找記者執行不可?理由卻不夠明確;此外,執行標案的過程也有瑕疵,縣府宣稱標案是要增加縣政宣導素材資料庫的豐富度,但監察院調查發現,好幾個記者所繳回的輿情主題都一樣,甚至回繳縣府的影音文字也未符合標案當初宣稱的規格,因此認定官員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