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去年12月獨家披露,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政府電子採購網」去年10月中旬公開一批傅崐萁任內決標、名為「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的採購案,25個政府標案總計546萬餘元,不但都是縣政府公家預算,更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標案名稱更大剌剌地寫上記者名字,記者卻只須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詭怪的標案模式,讓外界大開眼界。
本刊更獨家披露官員與記者交涉的錄音檔,謝公秉當時以1年60萬元價碼,盼記者蒐集在地輿情,還搬出前總統蔣經國、前省長宋楚瑜當例子,要記者扮演傅崐萁「體制外的民間好友」,協助掌握地方民情。
報導曝光後,多數涉案記者已主動離職或「被請辭」,檢調也介入調查。至於監察委員包括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也申請自動調查,此案今天經監察院彈劾審議會決議,通過包括謝公秉等3名花縣府時任官員的彈劾案。
據透露,監委調查過程中,陸續約詢傅崐萁、謝公秉等時任縣府官員,傅崑萁矢口否認自己知情,並稱「自己是縣長怎麼會管到這件事」。謝公秉則表示,因傅崐萁即將卸任,但不知五星級縣長的口碑能否維持到卸任,此標案的目的是去地方了解民瘼,但卻否認主導標案。
據透露,謝公秉對監委辯稱,當時有記者不願意承接標案,才由他出面協助找不願意的記者溝通,但強調,自己只是提供概念的發想,完全不知此案是要採招標進行,至於找地方記者來執行標案,也是科長的建議,完全不關他的事。
不過,監委後續卻取得一份涉案記者向媒體公司的自白書,自白書上明白表示自己參與標案,並坦承曾與謝公秉見面,文中更鉅細靡遺交代與謝見面的經過,監委認定,此自白書已證明謝公秉所稱「由他出面協助找不願意的記者溝通」實屬說謊,也證明本刊揭露謝公秉找記者洽談標案的過程為真。此外,監委另取得縣府內部公文,證明謝公秉曾在標案的公文簽名,儘管謝辯稱「只是被照會」,但足證對此案知情。
據透露,監委調查過程中也收到了公懲會、審計部的報告;就在本刊曝光此事件後,公懲會、審計部曾赴花縣府查核事實,結果證實,該標案執行根本不確實,例如原先標案寫明,回繳的施政影片每片至少要10分鐘以上,但有的內容最後只拍了2分鐘就草草驗收,因此,當時負責承辦此標案的縣府人員也遭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