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間頂新公司屏東廠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製成橄欖油出售,卻買到攙有銅葉綠素的混油,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已遭判刑12年定讞,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及課長陳聰筆等人於2017年遭屏東地院依詐欺罪判刑6個月至2年不等刑期,頂新則遭罰8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7億9,947萬餘元。二審智財法院認定被告並不是明知原料油有問題仍購買,雖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但不算犯罪,昨改判被告全無罪、免罰確定。
據了解,智慧財產法院經過多年調查,確認頂新製油公司在橄欖油案件中,並無包裝攙偽假冒食品進而販售的直接或間接故意,因此判決頂新製油公司無罪。而判決也認定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於內部會議中一再指示應提升品質,絕無可能容忍低價採購犧牲品質的行為。
頂新製油公司表示,公司員工向來秉持專業執行採購、品管及生產職務,對於油脂把關的舉措也高於同業的標準,頂新與當初曾向大統長基公司採購油品的台糖及福懋等公司一樣,都是被欺騙的被害人;並感謝智慧財產法院的審理,還給公司及員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