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取得頂新遭檢調搜索查扣的會議記錄,內容可見魏應充在「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中,明確要求幹部溯源管理,「前往供應商工廠/原料產地進行為期三天之訪廠考察,由研發、品保相關部門詳細了解供應商製程並確認品質無虞後,再由採購進行後續相關作業。」魏還指示,「中研所品保組應根據食品衛生法之法律規範,明確制定標示準則並要求各公司落實執行。」
這項首次曝光的會議記錄還顯示,魏應充不僅在會中要求品質,事後頂新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原料油的價格,也與台灣的市價相當,甚至還出現更高的成本,每公斤約30元左右,均是人格食用油品原料的正常價格,且進口時的申報關稅,也是以較高的食品原料關稅報關,並沒有比較省錢。
知情人士指出,頂新製油當初從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不僅具有產地證明、越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確認人體可食用,進口時也依食用用途申報、繳交20%比較高的關稅,衛福部也抽驗合格、取得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最後成品油更符合國家標準。
本刊取得頂新採購價目表發現,只有在2014年7月,越南大幸福公司的供貨價格比台灣境內廠商每公斤便宜約1元,其餘月分的價格都差不多,2014年4月甚至出現比台灣本地廠商原料價格每公斤還貴5元的情形,台灣廠商只賣29元,越南大幸福公司卻要34元。
頂新律師團認為,魏應充在採購源頭已要求員工對產品原料加強把關,當然不可能指示或同意下屬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不合格的原料油,他既無犯行也無犯意,而且頂新公司採購價格也沒有比較便宜,加上以較高關稅的食品原料名目報關進口,檢察官卻以不明確的越南文件及錯誤的化驗數值推論,指控頂新公司進口不能供人體食用的原料油,在採證過程中已有嚴重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