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件彰化廠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油案,二審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當時檢調搜索時也查扣到類似的會議記錄,魏在會中要求品質,購油成本還比行情價貴的情況,但二審法官卻無視這項證據,如今智財法院採納改判頂新無罪,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否會出現逆轉?已引起外界關切。
6月28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頂新屏東廠所涉大統長基混油品案無罪確定,判決指出,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的確曾在公司內部會議「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明確要求提升購油品質,並透過跨期採購搭配促銷,達到降低原料採購成本。
法官據此認定,頂新公司並未有低價購買不合格原料以降低成本的壓力,加上是以市價向大統長基公司購買原料油,價格與市場行情相當,雖然買到攙有銅葉綠素的混油,但並非明知故犯,因此判決全案無罪確定。
頂新律師團收到判決書後大為振奮,認為終於有法官正面看待查扣在案的證據!因為另一件頂新彰化廠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油案,檢調搜索時同樣查扣到類似的會議記錄,也看到購油價格跟一般市價一樣,二審卻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讓他們非常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