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檢方的蒐證不能證明頂新油品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且檢察官取得的越南官方文件,證據力不足,並指檢方起訴後再赴越南蒐證,證據能力也有問題,判魏應充無罪;但到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定不必要證明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就成立犯罪,並採信檢方的境外採證及越南政府文書,改判魏應充有罪。
對於一、二審法院採取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見,魏應充與律師團認為,有透過大法庭制度釐清法律爭議的必要,已向承審法庭提出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聲請。
頂新的律師團並認為,彰化廠案的有罪判決違背法令,已委請律師余明賢列舉頂新油品安全、檢方採證錯誤、不當取供,以及錯誤解讀越南公文等4大爭點提出上訴。律師團認為,魏應充一向以維持成本與品質兼顧的原則,進行政策性指示,身為董事長不可能實際採購,很難推論他有犯罪故意。
近來最高法院審理食安案件快馬加鞭,強冠、正義油品案均已定讞,只剩頂新案仍在審理中,由於頂新案承審庭長邵燕玲將在8月29日升任公懲會委員,預計本案在她異動前即有可能宣判,全案是否發回二審釐清?近期即將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