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重訊中提到,基於金管會民眾陳情來函及金控董事會要求,就出售FENB一案,經歷時3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後,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主管的張晉源並未對金控和銀行董事會充分揭露資產價值,使得FENB遭賤賣,決定對張晉源以違反《金控法》和《銀行法》的背信罪,提出刑事告訴。
這樁讓永豐金董事會和專業經理人徹底翻臉的交易,要回溯到2015年,當時張晉源先後在永豐金擔任策略長、財務長、永豐銀董事、永豐銀總經理等重要職務,負責處理FENB出售案;隔年7月8日,永豐金、永豐銀舉行董事會,同意將FENB以114億元出售給美國那斯達克上市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國泰萬通金控)。
就在FENB交易案通過後,2016年10月,金管會就收到檢舉函稱FENB遭賤賣,金管會去函永豐金要求說明;隔年6月,金管會多次收到檢舉函,因此終止審查,永豐金董事會隨即組成調查小組,並延長交易合約;直到2017年7月,金管會才核准FENB交易案;去年12月永豐金對摩根史坦利提告;今年6月永豐金拿到交易案關鍵的1418封郵件。
受永豐銀行委託的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允正對本刊表示,金管會收到的檢舉函中提到,張晉源隱瞞了包括DTA(Deferred Tax Asset,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以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總計6,928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1.5億元)的資產,讓FENB交易價格遭嚴重低估,損及股東權益。
除了FENB資產遭低估,永豐金內部也質疑,張晉源在處理交易案時,竟要求專案小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調查時也唯有他拒絕提交相關記錄,他為何不願交出相關信件?
令人好奇的是,張晉源明知國泰萬通已在2016年6月底召開董事會通過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年7月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因尼伯特颱風襲台放假,硬要舉行董事會,處理程序明顯不合常規,永豐金內部人士透露。
回應
本刊致電張晉源、摩根史坦利,針對永豐金提告FENB交易案,以及張晉源被永豐銀行公會、員工批評等內容,本刊嘗試聯繫張晉源本人以及透過祕書,至截稿前均無法聯繫上;摩根史坦利則對本刊表示,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