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辜仲諒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准以1億元具保,當時並沒有未限制出境,於法院第一審審理時,法官認他犯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而自2010年2月11日起限制其出境、出海,去年9月,高院判辜仲諒3年半,檢察官及辜仲諒均不服而提出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辜仲諒為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他想帶隊赴日本,參加第二屆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聲請暫時解禁,辜仲諒聲請指出,此一比賽於11月11日至17日將在日本東京舉行,中華民國為主辦國之一,且賽後將於同月21日在大阪舉行世界棒壘球總會會員大會,討論2020年東京奧運棒球競賽事宜,有以理事長身分出席之必要。
辜仲諒聲請指出,我國現任亞洲棒球總會會長及世界棒壘球總會第一副會長彭誠浩,因年事已高,想利用12強賽事及會議期間,引薦他與各會員國代表認識,以利參選2021年亞洲棒球總會及世界棒壘球總會改選,以維護我國在國際棒壇組織中權益,與公益有關等事由,辜仲諒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裁定指出,辜仲諒所涉案件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因第三審是法律審,原則上無開庭程序,當事人短期出境,應不影響訴訟程序進行,高院開庭訊問辜仲諒後,認辜仲諒的聲請案,已提出邀請函及資料為證。
法官認為,辜仲諒在本案法院審理期間,前後經法院共9次准許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均遵期返國,都有遵守法院約束,此外,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也出具聲明書表示,為使辜仲諒得以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身分,代表出席12強賽事及會議,高俊雄表明,願受法院院責付,合議庭認為,辜仲諒這次出境,攸關我國棒球運動在國際賽事中權益,具有公益目的。准辜仲諒在提出5億元保證金後,暫時解除入出境的限制,並責付葉建廷律師及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