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指出,就有關於起訴書認定辜仲諒先生涉嫌對中信金控背信的部份,高院今天認定辜仲諒有罪,律師表示辜仲諒對此深表遺憾,並強調中信金控及銀行都是體制非常健全的公司,本件紅火案相關之結構債買賣交易,依據公司的內部分工,並不需要當時擔任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決行,辜仲諒對於所有結構債的交易細節都是在事後經同仁報告才知悉。
律師團強調,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的獲利,沒有一毛錢進入辜仲諒的個人口袋,辜仲諒在事後甚至已以個人的資金填補陳俊哲自行保留而未能匯回的新台幣3億元,中信金控及銀行在這個案子也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律師團表示,辜仲諒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日)宣判,合議庭認定辜仲諒在掌控紅火交易案全局,獲利近10億元後,未將款項立即交回給中信金控,而是同意前妹婿陳俊哲提議,留用3億元支付扁家政治獻金等用途,另7億元則是放在相關人帳戶,事後雖全數吐回,但仍已構成犯罪,依《金控法》背信罪,但他自白、繳出不法所得,且全案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撤銷一審判9年的判決,改判3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