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香港放話,說是陳同佳刑期將滿,出獄後,有意赴台「自首」。接著,我方政府則說,凶手身分都查明了,就不算自首,頂多就是「投案」。然後,我方陸委會放話,說是這裡頭有圈套,港府顯然是政治操作。我方主張,雙方應建立司法合作體制,才願意接受陳嫌。又說,港方掌握證據,不願移交台灣。港方當然接招,指台方有管轄權,卻刻意棄權,動機詭異。
台灣內部,媒體輿論扔出三項論據,力爭應接受陳同佳投案︰一、法務部已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令,如今通緝犯送上門,卻拒而不納,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二、刑案在台灣發生,主要證據在台灣。三、受害者一屍兩命,拒收嫌犯何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這三項論據,確實有其法力,於是,民進黨政府改了態度,宣稱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不過,辦案方式卻是派人赴香港接回嫌犯。如此,港府又不答應,說不容台灣派人至香港執法。事件發展至此,陷入罵戰階段,行政院長蘇貞昌驍勇剽悍,先後發表「香港人殺了香港人,卻說要送來台灣,十分詭異」「馬英九律師朋友為凶手辯護,魔鬼一一現形」「不要墜入中共圈套」等讜論,力拒陳佳同情緒,灼然可見。
就這樣,足足鬧了十幾天,殺人疑凶則是逍遙度日。就事論事,從「發布通緝令卻又拒絕投案、刑案現場與屍體都在台灣、一屍兩命冤情必須昭雪」這三大觀點看全案,台灣的確應該接受陳同佳投案。當然,我方政府也有顧忌,深怕落入港府圈套,所以才心存疑慮,拒納不收。
這裡頭,其實還有轉圜空間。譬如,我方政府可以私下與港府溝通,請港府派人,將陳同佳送至日本,我方政府則派執法人員搭國籍飛機前往日本。陳同佳抵日後,下了飛機,由日本執法人員陪同,行至我國國籍飛機登機口,再由我方執法人員接回。這幾年,台灣緊貼美日兩國,與日本交情不壞,此事應該不難辦到。最起碼,我方政府可以先與日方溝通,朝這方面努力。當然,這也須香港政府配合,因為放任殺人犯在香港境內趴趴走,也是港府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