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富擔任新竹地院庭長時,請民事執行處為同仁們組成一個8人讀書會,成員都是院內高學歷的助理及書記官,由他自己出考題,請讀書會成員自行繕寫後交回他批改,原本看起來是用來交流法律專業學術的讀書會,但最後研修出來的題目,竟被吳振富用來當成至大學上課用的教材。
本刊調查,吳振富任教玄奘大學法律系保險法及強制執行法課程、清華大學學士後法律專班民事訴訟法課程,對於涉及請助理出考題,吳振富強調,因他上課有指定用書,因此曾交辦女助理將指定用書目錄切割幾個區塊,約略等於授課週數,考題是申論題是他自己出題,選擇題則請助理至考選部網站公告的國家考試考古題篩選題目20題,他再選擇其中約10至15題,他坦承自己改學生考卷後,確實有請女助理登錄學生分數,並請女助理替他與玄奘大學、清華大學聯絡上課的相關事宜。
由於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也就是說,法官助理要做什麼,受法律明文規定,只能在公務上協助法官,並非替法官處理大小事,跟一般公司的「助理」不同,法官連請法官助理泡咖啡都屬違法,吳振富卻將法官助理當家僕及按摩小妹,因此遭司法院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