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富法官坦承,自己的友人曾詢問可否為外甥介紹女友,他是想到劉姓助理也曾好意介紹朋友與同仁認識,因此在今年4月2日傳LINE訊息予劉助理,請她想想院內有無適合人選,吳振富還說,新竹地院院內同仁之間的介紹很頻繁,他並不是要物色或探聽他人隱私,完全是成人之美,是義務性質的,並不是物色。
對此,吳振富法官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強調,自己一生奉公守法,分發迄今年年甲等、評定優良,先後更獲得嘉獎4次肯定,卻無端名譽受損。
但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在法院體系中相對於其他職務人員,身處高位,本有極高權威,遑論本案受評鑑法官還身兼庭長,對所屬執行處同仁,掌有考績評核權限,詎其竟未謹言慎行。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吳振富長期要求法官助理於公務時間或下班後,為他處理與公務無關的私人事務,甚至送洗衣物、付帳單、代為尋找子女家教、規劃家庭旅行到香港迪士尼參觀
星際大戰專區、查詢適合的不動產物件及代看房子等家庭事務,而助理畏於法官上司權威,擔心工作遭剝奪,不敢拒絕。
此外,法官評鑑委員會也認定,吳振富法官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同仁與他共同於新竹地院分機表上勾選面貌姣好的女性同仁名單,並於上班時間要求其至辦公室,探詢其感情狀況,無論目的為何,均屬公器私用,是極為嚴重的不當行為,有損法官品位,且吳振富法官當時身居庭長之職,本應行為端正,以為司法人員表率,不料他竟還規劃利用庭務會議時間,公然請執行處人員陪同長官飲酒,藉以討好長官,已不適合再擔任法官一職,因此予以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