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刊掌握的公懲會判決內容,謝公秉遭判記過2次、罰款10萬元;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減月俸10%、期間1年;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長黃微鈞則記過1次、罰款10萬元。
本刊2018年12月獨家揭露,傅崐萁在縣長任內砸了546萬多元的公帑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25個標案每案從14萬到28.3萬元不等,但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這批縣府標案卻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本刊同時取得謝公秉與媒體記者的談話錄音檔,成為監察院調查的重點證據。
去年6月4日,監察院舉行彈劾會議,最後以11票贊成、0票反對,全票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及趙永清的提案,彈劾謝公秉、林金虎及黃微鈞3人,並移送公懲會處理。
監察院當時在彈劾理由直斥,謝公秉指示林金虎及黃微鈞辦理此標案,「危害尤甚置入性行銷」「形同收買媒體記者」,已讓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的傳聲筒或代言人,嚴重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也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應具獨立自主的專業性。
至於林金虎跟黃微鈞,監院彈劾理由也指出,2人辦理採購招標案,作業草率、造成公帑浪費,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另驗收作業也草率,兩人督導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