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六條規定,航空器發生重大事故後,應於24小時內通報運安會,另依據《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航空器受損或結構變異,損及結構強度、性能或飛航特性,須大修或更換受損組件,即為重大飛航事故,但運安會卻完全沒有這起事故的記錄。
知情人士透露,駕駛NA-109海豚直升機發生重落地事故的,是空勤總隊第一大隊代理大隊長馮凡,事後他雖極力隱匿,但一架殘破的直升機大剌剌地停在機棚,難免引人矚目,消息因此不脛而走。
該人士質疑:「大家有眼睛都看得到,為什麼飛安組沒有通報?政風單位也放任不查?就是總隊長井延淵決定不往上報嘛!」這架摔壞的直升機一直停在機棚裡,至今已近10個月,空勤總隊卻悄悄進行「NA-109號機重落地意外事件損傷評估勞務採購案」限制性招標,並於去年12月5日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