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狄威以照顧妻子為由,申請留職停薪至10月,信義房屋依正常程序檢核狄威的公務電子郵件記錄發現,在他留職停薪的前2週,信義房屋有多筆核心資料被狄威下載後建檔重製後,取名為「狄威的寶貝」寄到他私人電子信箱,然後與妻子一起跳槽至永慶不動產任職。
信義房屋認為,這多筆資料中,包含公司承接的各物件坐落位置、坪數、屋齡、單價、底價等…..資料,是公司經篩選、分析、整理出的核心保密資料,屬於「營業秘密」,卻被狄威私自帶走,且狄威帶走這些資料後,還與妻子到競爭對手永慶不動產工作。
信義房屋認為,狄威不僅造成公司損害,也涉及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民事部分,信義房屋與狄威簽定的工作合約中,雙方約定,若員工未經同意即備份、複製及拍攝公司資料,依約需賠償,刑事部分,則另向高雄地檢署提告。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狄威未依工作合約規定,在未獲主管同意,即私自下載多筆營業資料,已屬違約,法官判決狄威應賠償信義房屋20萬元。
回應:
本刊致電狄威,他顯得非常無奈,他太太則幫忙解釋強調,當時是在信義上班時下載的,並沒有做為其他用途,非常的冤枉,他們會再上訴,也不想被這件事一直困擾下去。
永慶房屋則表示:貴媒體今日提供之判決書,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不便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