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許多國家在30多年前就通過通姦除罪化,就連亞洲的韓國和印度也在前幾年陸續跟進,將通姦從《刑法》中移出,台灣終於在29日由大法官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理由在於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和比例原則,因此,此後對於婚姻外遇案件,完全回歸民法處理,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
然而,許多一般大眾對於「除罪化」有很大的疑惑跟誤解,以為通姦除罪後,對於外遇無法可罰,甚至認為是「鼓勵外遇」,司法院也積極解釋除罪化的意義,也強調還是有民法可以讓外遇的人受到懲罰。
有網友為了向媽媽解釋,通姦除罪化的目的是什麼,舉了已故作家林奕含遇到狼師為例子。網友表示,林奕含當年被狼師誘姦,但事後狼師的老婆卻以告林奕含通姦罪為要脅,恐嚇林奕含不得提告狼師,否則自己也將吃上刑責,「這樣合理嗎?」媽媽秒回:「當然不合理啊!」
網友指出,通姦除罪化之後,那些被已婚男士誘騙發生關係的女性,可以提告而不用再擔心被元配反告通姦。
但也有人指出,其實「被強姦」的受害人本來就不會被當成通姦罪的主體,根據《刑法》內容,強制性交、未成年人性交、權勢性交的受害人,就算被告通姦罪也不會成立。原po網友則說,舉林奕含為例是因為比較好讓媽媽理解,而且事實上,很多不熟悉法律的受害者,若被元配用這點威脅,很可能就因為擔心吃上刑責而不敢冒險提告,因而損害了自己的權利,通姦除罪後可以免除這樣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