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樂嘉康復之家設立案,桃園市府今發出新聞稿澄清,指出變更建築物使用類組為醫事機構申請設立的必要條件,衛生局是請業者提出設址的建築物合法變更之證明,絕無要求業者先進行室內裝修。
桃市衛生局本案經精神醫療諮詢審議委員會審查,依委員會決議不同意該業者的申請案,業者已於今年3月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目前訴願程序進行中,後續將依訴願結果辦理。
對於桃市府的澄清,業者回應,2018年申請設立時,衛生局要求要先取得變更使用執照,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管處的規定,要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如果沒有進行裝潢,絕不可能拿到,業者因此依規定,先申請圖說審核,提供結構案全、使用執照及土地使用區分與地籍圖等審核,獲准後,接著第二階段進行竣工查驗,也就是要裝潢完工及消防檢驗合格,最後才取得變更使用執照。
業者表示,申請前,已先獲得社區管委會同意,並依衛生局要求裝潢取得變更使用執照,由於相關設備與文件都已完善,業者在參與精神醫療諮詢審議委員會審查時,當時衛生局官員還向業者說恭喜,表示再改善一些硬體就可以取得執照營業了。
沒想到同樓層的海霸王集團城市商旅完工後,新管委會主委上任,就一切變了調,業者指出,新任主委是海霸王城市商旅的負責人員之一,上任後發文給市府反對業者設立,最後市府依據精神醫療諮詢審議委員會審查的結果,認為對將來進住康復之家的「住民」不安全,因此不同意設立,業者已向衛福部提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