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則回應,尊重業者的救濟行為,若業者向市府要求國家賠償,市府相關單位也會依法處理,本刊調查,桃園市政府內部曾對此案進行檢討,認為此案市府對此案的確有「思慮不週」的情形,對業者不公平也是事實,因為在過去與現在,也都沒有先要求業者裝潢完工再申請許可的情況,至於樂嘉康復之家為什麼會出這種大烏龍,也令人無法理解。
《精神衛生法》針對經過住院治療後的精神障礙者,在病情穩定可以出院時,卻又無法馬上適應社會或家庭生活等情況下,規定可經由精神復健機構的照護,培養獨立照顧自己的能力,協助他們逐漸適應社會及家庭生活,進而重返社會。
這類機構對於入進的者稱之為「住民」,機構除提供食宿,也會由社工等專業人員,透過團體生活、課程輔導交流等方式進行復健,不少是設立在住商混合大樓內,本案的樂嘉康復之家,位於桃園火車站前鬧區,同棟大樓有寶雅賣場、運動用品店、網咖、商旅,一樓也有許多小吃店,對街即是百貨公司。
知情人士指出,精神復健機構設置於住商混合大樓內,對精神復健的效果應不會有負面影響,但能否順利設置,鄰居是關鍵,儘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明訂,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社區裡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及安排服務,如果遭居民反對者,政府應協助排除障礙,但實務上,一旦有住戶反對,精神復健機構的設置,就困難重重。
依據衛福部的統計,我國的慢性精神病患的人數逐年攀升,今年已突破13萬人,全國的住宿型精神康復之家共154家,其中台北市44家、新北市23家、桃園市19家,知情人士認為,精神復建機構的設置,是要協助精神障礙者在離開醫院治療後,能早日回歸及重新適應社會生活,較不宜設置在深山人煙罕至之處,如何避免遭鄰居歧視甚至排擠,仍有待政府與社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