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光公司離職的工程師A先生告訴記者,今年6月12日,台中地院宣判此案後,造成高科技界的工程師人人自危,因為,工程師們也不懂,到底「營業秘密法」所規定「不得重製、使用、洩漏」的範圍有多大?
A說:「何建廷、王永銘被老東家控告,讓我們覺得不平的是,過去『美光』根本沒有禁止工程師拷貝、複製資料、數據,主管甚至鼓勵我們帶著資料,在家加班,而且,與其他高科技公司不一樣的是,我們並不禁止在公司的電腦使用私人e-mail,也可以攜帶自己的硬碟與筆記型電腦到公司來,所以,許多人離職時,都帶著資料走,以前都不管,現在突然追究,感覺像是『選擇性執法』,有針對性的」。
A先生無奈地說,身為研發人員,對於自己研究過的東西會想保留,作為參考,不是說要洩密,工程師們也知道洩密會罰很重,會毀掉自己的職業生涯。此外,A先生認為,聯電開發的32奈米DRAM,其製程是走韓國三星的「路線」,跟美商「美光」的製程毫無關係,美光的資料沒多大用處,或許因為如此,何建廷等人才掉以輕心,不認為手上持有前東家的資料沒刪除,會觸犯法律。
此案宣判後,引發高科技界人人自危,A工程師說,業界人士普遍認為,這些被重判的聯電員工,是倒楣,陷在大公司的紛爭中,若真的有洩密,當然該被追究,但若只是未刪除資料,就判這麼重,實在不合理。
A工程師表示:「業界的東西很像,我們在甲公司工作作研發的經驗,久而久之會內化成腦子裡的知識,此案讓我們擔心,如果我跳槽的B公司,在新單位研發產品時,引用到前公司學得的知識,會不會被告?」
他說,此案一審宣判後,在高科技界形成一種氛圍,最好離職後都不要與以前的同事聯絡,見面也不能討論工作上的事,交流技術經驗,A先生強調:「我們理工男也不懂法律的眉角,大家都很害怕觸法,法律解釋如此嚴苛,規定又模糊,使得研發人員更不敢輕易跳槽,追求更好的職務、待遇,這對工程師而言,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