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台中地方法院一起判決書指出,一名地下匯兌業者賴姓男子,在為大陸籍客戶A女匯款回大陸4次後,得知A女的租屋處可能存有大筆的現金,於是起了不良意圖,在去年11月左右,與同夥劉姓男子等人商討該怎麼獲取A女租屋處的錢財。最後一夥人決定假冒警察身分並偽造證件,還購買了手銬與甩棍,於去年12月中入侵A女住處。
劉男等人進屋後出示偽造的警察服務證,並稱是要來逮捕逾期拘留的A女,A女見狀嚇得馬上躲入房間內,劉男等人便直接踹開房間門將A女壓制在地,其中一名成員先拿出甩棍以及摺疊刀嚇唬A女,因A女抵抗,所以強盜成員就用甩棍毆打,導致A女遍體鱗傷,完全無法反抗,隨即劉男等人用手銬將A女銬住,接著便在租屋處內四處搜尋財物。
一行人最後只搜到12萬多元現金及零散外幣,在離去前,他們還用黑色膠帶將A女雙腳綑綁,並將窗簾的帶子綑住A女雙手,目的就是怕A女出外求救。最後劉男等人均分得手的贓款,每人約3.5萬元左右。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賴男為賺取匯差而未經許可辦理匯兌業務,危及我國的金融秩序,實有不該,而且賴男等人正值青壯年,不想如何正當的方式賺取財物,竟結夥持凶器侵入住宅強盜,造成受害人內心恐懼,嚴重侵害A女的權益,最後對賴男等人分別處以8年4個月、7年6個月、7年3個月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