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2 05:58 臺北時間

【叔姪為錢撕破臉2】稱有「特殊服務」約見面 叔姪一相遇就有人挨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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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表侄約見面並說:「你常做這種事情仇人應該很多,我們有特殊服務」。(讀者提供)
表侄約見面並說:「你常做這種事情仇人應該很多,我們有特殊服務」。(讀者提供)
本刊循線找到李男,他表示檢舉後,從事地下匯兌的表姪張男不斷約他見面,還告知:「叔,你常做這種事情外面仇人應該很多,其實我們也有一些特殊的服務,見面我再跟你說。」
李男本來說要約在住家樓下的便利商店,但張男卻說:「在便利店講話會被聽到,樹林興仁夜市後面那片空地晚上都沒人,比較好講事情,我只是要跟你好好溝通,不會對你怎樣。」李男向本刊指出,他知道自己赴約一定會被修理,但他相信張男不致於將他打死,所以仍舊一人赴約。
李男指控到了現場後,張男改約在一旁咖啡廳的戶外吸菸區,他一過去,就看見張男與其他4名陌生男子向他走來,緊接著張男一邊大喊不要打架,卻一邊將李男雙手抓住,接下來由就另一個人痛毆李男後腦,李男被打後利用咖啡廳電話報警,張男等人則已離開現場。
表姪要約在沒人的地方,還說約在便利商店的話會被別人聽到。(讀者提供)
而張男在打完人後,還傳了「我們事情還沒談完,你為什麼要跟那個人打架。」的訊息給李男,還表示自己一定會對李男提告,李男認為姪子張男根本就是故意藉此卸責。
李男說本來只想針對逃漏稅的公司進行檢舉,但既然張男已經揍了自己,就沒有什麼好顧慮的,他說自己已經整理了張男違反銀行法的事證,未來一併要向調查局告發,雖然李男借錢不成就翻臉檢舉的自私行徑令人不齒,但倘若張男涉犯地下匯兌,也需檢調釐清。
根據銀行法第29條第一項的規定,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依照同法第125條第一項清楚指出,若從事匯兌業務而犯罪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時,最輕本刑將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7月30日下午的糾紛事件,新北市樹林分局表示,警方獲報後,立即至現場處置並「積極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當事人已另於8月1日早上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將通知涉嫌人到案,依法偵辦釐清事實,勿枉勿縱。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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