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鬥15年的彰銀經營權案,今天高院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高院仍維持二審判決,確認台新金和財政部有契約關係,且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拿下彰銀4席普通董事。
面對判決結果,財政部仍堅守捍衛公股權益立場,再提出上訴,至於是否會和台新金坐下來談,財政部表示,不排斥和台新金對話,一同找解套方案。
台新金也發布四點聲明,先是感謝法院還台新金公道,也強調對簿公堂對台新金、彰銀、政府是三輸局面,沒有誰是贏家,台新金也呼籲財政部能及早和解,甚至提出新南向政策是國家重要策略,政府倘若籌組金融國家隊,整合張銀、兆豐或其他金融機構,台新金也樂觀其成。
彰銀經營權案始於2005年時,政府為解決彰銀呆帳問題,發起增資,台新金以每股26.12元、總額365億元,取得彰銀22.55%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拿下彰銀股權後,吳東亮一直意圖合併彰銀,壯大台新金,直到2013年台新金第4度提出合併,仍遭財政部反對。
2014年彰銀須設立3席獨董,打破台新金和財政部官民共治情況,台新金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財政部和台新金至此已纏訟6年,歷經雙方多次攻防,2017年高院判決,確定台新金和財政部具契約關係,但財政部獲得行政院支持,持續上訴,並堅守彰銀掌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