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和小琪去(2019)年因為參與反送中遊行示威活動結識,但2人都害怕遭到中國政府秋後算帳,雙雙申請來台求學,就讀於台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班,關係變得更加密切。
2人在台灣總是形影不離,經常相約外出用餐,某日2人黃湯下肚後,小玉將小琪帶到附近的旅館休息,趁機性侵小琪得逞;小琪酒醒後察覺有異,立刻逃離旅館,小琪在友人的勸說下才曝光整起事件,報警提告小玉。
警方在學校宿舍逮捕小玉,還查獲他藏匿1把BB槍,隨即將他帶回局裡偵訊;小玉辯稱,2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兩情相悅」,警方不採信並依照性侵罪嫌將他移送法辦。今日判決出爐,檢方認為小玉罪嫌不足,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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