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管會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一事,欣同及新大同公司聯合發表聲明,稱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強調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相信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可以讓大同公司的股東結構更加透明,不再有違法陸資的疑慮,「雲散風清,對於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結果也更加沒有爭議。」
欣同、新大同公司認為,金管會對陸資的適時查處對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具有正面、積極的釐清效應,沒有不良影響,予以肯定,「我們早已表明,依主管機關認定及法院裁判來認定股東權;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天的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的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更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
「扣除這5.87%違法陸資股權,大同公司還有94.13%的股東要經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行使股東權,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以結束今年6月30日原經營階層自行認定、剔除超過53%股東權肇,致違法股東會選任之違法董事不被主管機關、股東、社會認同所造成公司經營違法的不穩定狀態,以及股票交易被打入全額交割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的亂象。」欣同及新大同公司提醒。
此外,欣同及新大同公司也呼籲,各方應尊重並支持金管會的查處結果,公司派更不要混淆視聽,據此主張今年6月30日股東會剔除超過53%股東權的作法是對的,「金管會此次依職權查處並認定要剔除的只有5.87%,不是53%,公司派也不是金管會或法院,二者無法相提並論!」
「也勸誡公司派不要再藉題發揮主張還有陸資或違法股東未經查獲、認定云云;查獲認定的就是違法,這沒爭議;經過檢舉、調查,沒有認定的,就是合法;這才是民主法治!大家要尊重法令,信賴主管機關及法院,無限上綱做出超越主管機關及法院職責的指摘或認定,只會更加製造紛擾,對員工、股東及社會都是傷害。」欣同及新大同公司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