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過演奏專輯、在國家音樂廳演出,並曾參選原住民立委的張姓音樂家,在新竹縣某國小任教,他與同為音樂老師的劉妻一起擔任該校合唱團指導老師,且兩人曾同時就讀某大學音樂研究所,因工作、學業頻繁接觸,張男的溫馨接送情,加上猛烈追求,讓兩人陷入不倫之戀。
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對方乃有夫之婦,竟然從去年間起,至少發生性行為十幾次,使得劉妻懷孕。因為無法再掩飾,劉妻主動向丈夫坦承劈腿,並提出兩人在床上親密擁吻、上半身或局部赤裸照片,同時也向丈夫出示她與張男透過通訊軟體的親密對話。
為了確定腹中胎兒是誰的種,劉姓夫妻還到婦產科採集胎兒檢體,作親子關係鑑定,去年8月報告出爐,證實劉妻懷了張男的小孩,這時,劉妻還傳簡訊告訴張:「我有去做親子DNA鑑定,小孩是你的,我要去拿掉」,張男則回稱:「我覺得很抱歉,我應該要負責」,幾天後劉妻逕自墮胎,並允諾丈夫,結束這段婚外情,已獲取丈夫的原諒。
劉男檢具上述相關事證,向新竹地院提告,他表示,張男明知對方有家室,仍熱烈追求,強奪人妻,通姦成孕,嚴重破壞其家庭和諧,造成他個人情感上巨大的痛苦與煎熬,因此求償70萬元,而法官認為張男明顯侵害劉男配偶權,審酌其經濟能力、犯後態度等因素,判張男需賠償劉男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