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宋男在今年3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該名國中少女,2人聊了一個多月後,決定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沒想到才交往5天,兩人相約見面後,宋男將少女帶回自己住處,結果發生愛撫、舔胸等親密行為。
少女事後發覺兩人關係發展得太快,宋男用手機傳簡訊安撫少女,內容包括「這種事通常會吃虧的是女生,然而,我也覺得我的第一次給你也是很珍貴的」,並稱「這個第一次我留了20年」「雖然我是男生,但並不代表我隨便」等語。
少女父親無意間發現簡訊內容,憤而對宋男提告性侵,宋男到案後坦承與少女有發展親密關係,但矢口否認性侵,辯稱2人當天原本是在客廳寫功課,寫完才進房間聊天,發生關係前,有先問過少女意願,對方沒有拒絕或反抗,甚至還將自己衣服拉到胸口。
檢方調查,2人事後仍互傳訊息,其中少女曾回傳「我也愛你」、「抓的力道剛好」等語,宋男提議再找時間見面,少女也回答「你找得到時間就好」,甚至反問宋男自己的胸部大小怎麼樣,因此認定沒有強制猥褻情事,但仍構成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