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在竹科一家科技公司任職的邱姓男子,因外型俊帥、幽默風趣,雖然已婚但仍桃花不斷,其中擔任公司會計的28歲張姓女同事對其情有獨鍾,寫卡片表達愛意,2人因此深陷不倫戀,多次相約在外開房間。
期間由於邱男妻子懷孕,他有意結束婚外情,沒想到去年10月底,張女卻侵門踏戶,在邱男元配面前毀損監視器,還嗆聲「我們常開房間」;更離譜的是,張女還要求邱男在妻子懷孕期間要繼續行房,讓妻子動胎氣流產,此舉也害妻子發生宮縮現象。今年3月,張女甚至要求邱男帶妻子去墮胎,讓他決心斬斷孽緣。
此後,張女不斷用簡訊、電話騷擾邱男,還在網路上張貼他的個資,更羞辱邱男妻子的孩子是4人合力播種,導致元配身心受創,因而一狀告上法院。
張女向法官辯稱,她雖與邱男交往,但不知其婚姻狀況,直到去年10月邱男才坦承已婚,她想結束戀情,但邱男反過來糾纏,還跟蹤尾隨她,表示願與元配離婚跟她生兒育女,還用IG不斷騷擾、嘲諷她,並在色情網站PO一夜情約砲文,公開她的個資。她為此相當困擾,才會去邱家要求邱男別再糾纏。她還稱邱男是外遇慣犯,曾寫下切結書發誓會疼愛妻兒。
但法官調查,張女確實曾寫煽情的卡片給邱男,內容提及「你是我第一個遇過這麼愛我缺點的人…所以~什麼時候要娶我?」;張女打給邱男和元配的電話錄音中也稱「如果我全部捅出來,你想她還會理你這2個月嗎?她早就跟你離婚了!」「他說一點也不愛妳,他不喜歡那個小孩!」
邱男出庭時證稱,張女從頭到尾都知道他已婚,且妻子懷孕讓她很憤怒,她曾要求他帶妻子墮胎,還叫他移床、跟老婆持續行房,目的就是要害太太流產。他無法接受,因此今年3月提分手,張女開始持續騷擾,公布他的姓名、地址及車牌,甚至向鄰居打聽妻子的事,讓他不堪其擾。
法官依據證據和證人證詞,認為邱男、張女超越同事間關係,且張女明知邱男已婚、妻子懷孕,還與男方談婚外情,罔顧原告身心脆弱、漠視其感受,已經破壞他人家庭圓滿,認定張女須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