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2月時,李男以交友軟體SayHi結交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樂樂,用甜言蜜語迷惑她,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李男趁與樂樂出遊期間,先在桃園虎頭山公園的公廁,撫摸她的私處,見樂樂並未抗拒,再將她樂樂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得逞。
爾後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後來是樂樂的媽媽發現女兒行為異常,經誘導下樂樂才坦承與李男交往。樂樂的母親透露,李男還趁樂樂家人不在,侵門踏戶到家中與女兒發生關係,事後帶著樂樂去買避孕藥。甚至還會趁樂樂外出倒垃圾、買東西,在住家附近守候,帶她到頂樓、樓梯間發生性關係。
樂樂的媽媽表示,李男不僅有戀童癖,還愛玩SM,根據樂樂與李男的對話,他不但以「主人」自居,還稱樂樂為「母狗」,實在非常下流。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在16日判決出爐,將李男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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